
《道路交通法》草案有重大修改。政府建議將最初文本原有的扣分制改為記分制,累計超過十八分或以上將註銷駕駛資格。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新文本,歷約三個小時。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建議將最初文本原有的「扣分制」,改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所有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並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累計超過十八分或以上將註銷駕駛資格。法案並建議設立駕駛進修課程及「分值記錄自動消滅」的機制以扣減分數。違泊則不列為記分範圍。
議員關注記分制的目的、效果、實際操作,特別是違法行為的分數設定是否合理,以及進修課程的安排等。政府表示,新版的記分制與第一文本有很大不同,包括適用的違法行為的範圍等,都是充分聽取社會意見而訂定。指政府持開放態度,願意聽取社會意見,以尋求最大共識,以完善新版記分制。至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
被問及法案能否趕得及今屆會期結束即8月15日前通過?李靜儀表示,除昨日會議,已編排至少四次會議繼續討論法案新工作文本,完成政策討論後,下階段將逐條條文審議,委員會將盡力爭取完成。
李靜儀、一常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政府經考慮立法會及社會意見後,調整和完善法案,特別是設立專門章節規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
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記分制參考內地、香港及葡國的相關制度,所有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分,將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計算不同分值,初步分為犯罪行為(記四至五分)、輕微違反(記二至三分)及行政違法(記一分)。舉例如:
- 醉駕或藥駕將記五分;
- 酒後駕駛按血液酒精濃度0.5至低於9.8,以及0.8至低於1.2,分別記二至三分;
- 輕微違反行為中,例如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違規倒車等,亦會按其違反的情況記二至三分;
- 行政違法行為,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的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的行為(如特技駕駛),重型車在有交通信號標明禁止超車的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超車,都記一分。
政府強調,記分不是額外處罰,而是基於已確定的違法行為,自動記錄一個相應的分值。同時,政府提出設立駕駛進修課程,以扣減分數。累計六至十二分可自願修讀課程,修讀課程可扣減三分;累計十三至十七分須於接獲通知起九十日內強制修讀,修讀課程可扣減兩分。如果駕駛員累計分數達到十八分或以上,或在無合理理由下又未如期修讀強制性的駕駛進修課程,將面臨註銷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或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
進修課程須自費,具體金額未明。初步建議修讀八個小時,未必須要連續上課,可選擇線上或線下修讀課程。但具體的課程大綱、規則和費用將統一由行政長官通過批示訂定。並非可以不斷修讀課程扣減分數,不論自願修讀或強制修讀,政府建議兩年內只能扣減分值一次。
法案並建議設俗稱「清零制」,分數記錄將設自動消滅機制,有關分值紀錄自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滿兩年自動消滅。政府建議並非「一次全部分數清零」,每次記分為獨立分值,例如今年一月記五分,滿兩年後五分會被消滅,但其餘月份被記之分數,因未足兩年仍然存在。政府強調,記分制的目的是提高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並對經常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員持續評估,改善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並回應執法的需求。
(澳門日報)
舊文本扣分制惹爭議
本澳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超過十七年,部分規定已難以配合本澳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當局經過多年研究諮詢,於2023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新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文本,借鑑外地做法引入「扣分制」,是原法案的重中之重。
原法案建議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一分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禁止駕駛三個月,扣減六分就停牌三個月;被扣減至零分,禁止駕駛六個月。當時的「扣分制」,並非一律適用於所有違法駕駛的行為,而是只將駕駛者不遵守特定的禁止標誌交通信號的指示等扣分。這類交通信號約有廿九個,「扣分制」納入其中十七個。據警方前三年記錄,這十七個交通信號中只有五個有處罰,最多的一個一年罰六十多宗。餘下十二個交通信號近三年均沒有處罰記錄。換言之,這樣的「扣分制」似「軟着陸」,但能否警惕、端正駕駛習慣,效益成疑。加上不像鄰近地區設立清零制度,故備受爭議。
法案在一般性審議時,有議員擔憂沒有「清零」的扣分制,會矯枉過正;亦有議員質疑存在「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不少議員都呼籲政府要清晰「扣分制」的立法原意和必要性,勿「為扣而扣」。當時的司長回應表示,引入「扣分制」的目的是希望提高道路安全。坦言法案難以共識,「三十個人有三十個意見,駕駛者有駕駛者的角度,行人有行人的角度。」
原法案還建議加強懲處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提高有關不遵守「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車輛間的安全距離」及「使用聲響信號」等行政違法的罰款金額。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