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將要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加上標識。相關標識辦法將於9月1日起實施。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聯合發佈《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標識辦法》旨在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為生成合成文本、圖片、音訊、視頻等資訊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進經濟發展、豐富網上內容、便利公眾生活的同時,也造成虛假訊息傳播、破壞網路生態等問題。社會廣泛呼籲加快專門立法、強化技術監管、壓實平臺責任。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關心,國家網信辦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標識辦法》。《標識辦法》以內容標識為抓手,細化前期相關部門規章的標識相關要求,進一步發揮內容標識提醒提示和監督溯源的技術作用,著力構建開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發展環境,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標識辦法》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顯式標識是指在生成合成內容或者交互場景介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並可以被使用者明顯感知到的標識;隱式標識是指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使用者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標識辦法》提出,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開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活動的,應當符合《標識辦法》相關要求。
《標識辦法》要求,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情形的,應當按照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提供網路資訊內容傳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規範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
《標識辦法》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本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