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網民有力量!治安警察局公佈,星期一根據網上社交平台貼文採取行動,查封了氹仔一處非法旅館。
治安警公佈,網上社交平台日前流傳一則懷疑有旅客入住非法旅館的貼文,治安警察局立即跟進事件。
警員星期一到氹仔埃武拉街某大廈單位進行調查,發現單位內共設置十多個床位,同時於單位內發現七名內地男女。經查問,其中一名男子承認以每月9,000港元租住上述單位,並以日租80至100港元出租床位。
男承租人為50多歲內地居民,由於其涉嫌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的活動,本局出入境管制廳已作跟進處理。
基於有關單位懷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本局隨即向旅遊局通報;經旅遊局人員調查後證實為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並已即時查封。
根據第3/2022號法律 《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澳門並無合法「民宿」。獲許可逗留期限不多於九十日的非澳門居民, 原則上只可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除非屬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非法提供住宿的人,或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單位的人,可被科處澳門元二十萬元至八十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