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周邊水域3.1起禁海釣

珠海市去年12月31日通過《海釣安全管理規定》,旨在規範海釣行為,確保海釣活動安全、有序發展,並對此作出明確要求和規定。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規定》明確,禁止在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以及相關單位依法確定並公告的其他海域橋區水域開展海釣活動。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水域為:位於大橋橋軸線兩側5,000米內水域。

船舶擅自進入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或者相關單位依法確定並公告的其他海域橋區水域開展海釣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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