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有本澳居民在海外旅遊期間意外身亡,當局處理手法受到質疑。旅遊局在回覆議員質詢時強調,局方為外遊澳門居民提供協助的機制,與原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過去實踐的「內容與流程保持一致」。
今年十月兩名澳門居民連同兩名當地居民朋友在美國加州五號州際公路駕駛私家車時發生嚴重車禍,一名澳門居民當場死亡,其餘人士經搶救後不治。由於當時身處澳門的家屬只透過意外相關人士得知家人發生了車禍,未知詳細情況,因此當10月7日晚上其中一名死者的本澳家屬致電澳門旅遊局旅遊危機熱線求助,但職員沒有向事主索取死者資料,只提供了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電話,讓事主自行聯絡。10月10日事主靠當地朋友及團體的協助,確定了家屬的死訊及著手處理後事;雖然期間身份證明局曾聯絡了另一位死者的澳門家屬告知兩名外遊澳門居民死亡的消息,但當事主再次向旅遊局查詢時,旅遊局仍表示未能確定身份。直至10月17日早上,事主才獲旅遊局通知確認身份及死訊,但此時事主已正在處理及安排好後事。
跟進個案的直選議員林宇滔指,局方明顯現有機制在事發後未能及時為居民提供有用的協助及支援。
旅遊局在回覆林宇滔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為優化部門架構設置,特區政府根據經第41/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職能併入該局。法規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而局方為外遊澳門居民提供協助的機制,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過去實踐的內容與流程保持一致。
旅遊局表示,當收到個案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查詢或求助時,旅遊熱線或局方人員會提供所需資訊。倘當事人或其家屬認為有關資訊不足解決其困境,並提出具體求助內容時,局方會視乎實際情況,與個案相關的權限實體、中央駐澳機構等協同在適度範圍內,盡力協助當事人或家屬
處理其不能獨力解決的困難。
「須指出的是,由於不同國家、地區存在不同的法律法規、行政程序、資源及事發當時倘有的特殊情況等因素,上述工作的處理時間與效果將會呈現差異。至於當中倘涉及公共或私人實體要求的費用,原則上當事人或其家屬應透過旅遊保險或自力承擔。」
「此外,特區政府與外地實體、代表或政府進行任何互動時,均會
嚴謹審慎,並根據現有法律框架及外國司法管轄區的規定分享有關澳
門居民的個人信息。」
「對於家屬以外的第三者或公眾,僅在必要時才可獲分享信息,並
會充分顧及親屬意願、公眾利益和媒體的工作需要。在向第三方提供
相關信息時,必定盡量避免提供與獲授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出現。」
身份證明局則表示,該局會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作出跟進及提供適當的協助。例如:核實持證人身份,協助辦理一次性旅行證件予求助人返回澳門,為家屬發出證明書及提供資訊等。就質詢提及的個案,身份證明局在收到中國駐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通知後,已立即協助核實當事人身份、通知遇難者家屬,以及協助家屬赴美辦理已故親人善後工作所需的證明文件。
林宇滔在質詢中亦問到,「《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文本提及,『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納入民防架構』、『在健全旅遊危機事件協調架構方面,需要明確旅遊危機應對時民防構架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提高旅遊危機事件應對能力等』,現時實際工作進度為何?」旅遊局在回覆中指出,旅遊危機應變計劃草擬稿已完成並正在徵收相關部門意見。為保障旅客在澳門期間的安全,本局將持續配合民防架構做好相關應變計劃,並為澳門居民提供適切的支援。
旅遊局又引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按照《民防法律制度》第四條的規定,民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整個管轄範圍內開展。架構成員各司其職,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向居民及旅客發放預警信息,以及在本澳範圍內採取相應的應急避險措施,但不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外的旅遊危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