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大媽流行跳廣場舞,但部份人不考慮場合,興之所至便大聲播放音樂起舞則惹人厭惡。
據網傳影片顯示,10月4日在重慶江北機場的登機口,一群為數約八、九人的大媽,竟然在登機口的休息區大聲播放音樂跳廣場舞,旁若無人地手舞足蹈。
由於她們為為誇張,引起附近乘客側目。有機場負責治安巡邏的工作人員聞聲趕來,勸說大媽停止跳廣場舞以免滋擾其他休息的乘客,但反被其中一名大媽推離,以免保安影響其他同伴跳舞,完全懶理對其他人造成影響。
據《時間視頻》報道,機場方面稱,當時有工作人員去勸阻,但由於沒有執法權,無法立即阻止:「肯定她(大媽)也是比較固執嘛,我們也只能說在旁邊,就是一直勸導她,讓她把聲音降低一點。」他們以後遇到相同事件會更加積極處理。
事件在網上引起許多網民議論,大都批評大媽行徑自私,認為民航局應強制她們停止滋擾乘客,甚至將她們列入黑名單,或取消大媽的退休金。
不過還更離譜的。在雲南昭通市有人在當地烈士陵園的墓碑前跳廣場舞。威信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上月初證實了事件,指影片拍攝地確為扎西紅軍烈士陵園,但不清楚確實拍攝時間。
該工作人員介紹,此烈士陵園為開放式陵園,居民有時會在裡面的一個廣場上跳舞,但一般不會到墓碑前跳,管理人員若看到類似情況,一般會勸離。
內地在2018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旨在「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當中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禁止將烈士肖像及姓名用於商業宣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對侵害烈士權利者,烈屬可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更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