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內地首宗「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案一審宣判,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罰款人民幣十萬元,並沒收扣押在案的1,760隻紅耳彩龜。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發文,表示今日對全國首例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刑事案件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1,760隻紅耳彩龜,予以沒收。易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案情透露,2022年10月21日傍晚,被告人易某駕駛粵澳兩地牌照車輛經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入境珠海。海關關員在對其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時,從天窗和遮陽板夾縫處及扶手箱改裝的暗格內發現大量活體龜類動物,經初步清點共有2,017隻。易某聲稱攜帶這些「龜苗」入境是為了育苗繁殖,但卻不能出具有效的檢疫審批證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易某駕車經口岸進境,未向海關申報,海關關員從該車天窗與遮陽板間隙及扶手箱下改裝的暗格內查獲疑似紅耳彩龜等龜類動物一批,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檢疫審批證明。經鑒定,上述涉案動物中的1760隻紅耳彩龜(又稱巴西龜)為外來入侵物種,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和《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參考總價為人民幣8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易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易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