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旅遊業在疫情一年半以後,表現已經接近回復疫情前的水平。不過也出現了很多不正之風。除了之前有非法導遊帶旅客乘客公共巴士,剛過去的暑假也有大學生,甚至是非本地大學生在網上聲稱可提供導遊服務。
早前有本澳網民在社交媒體Threads(串)發出一張來自內地社交媒體小紅書的截圖,指有內地大學生招攬遊客,當中指有兩名女生可以帶遊客過關,並強調讓客人「快速適應出境遊」。帳號指兩人為「澳門留學生」,已經探索澳門各種景點、打卡點、美食等等,並指自己超喜歡拍照,會引導、找角度,自備攝影器材之餘也歡迎自帶相機等,拍立得(寶麗萊)則須每張另行收費。具體行程可以私人定制(度身訂做)。收費方面,一至三人每日六至七小時,盛惠六百元,門票餐飲等費用自理。

濠記搜索過有關帳號,相關帖文已經被刪除。不過只要在小紅書使用「澳門大學生地接(即導遊)」搜索,也不難發現有這類招客的廣告。


根據小紅書另一個帳戶發佈的廣告介紹,聲稱提供本地九十後女性或男生「朋友式陪玩」、「跟拍帶路全程規劃」,並強調「負責用心」,客戶只管「放心玩,開心玩」。帳戶強調他們「熱情開朗」,常住澳門,能以國粵英三語流暢交流,而且了解本土文化及各種打卡地,帶客人玩遍熱門與小眾景點,「絕無隱形消費」。收費分一起玩和一起拍:一起玩每人八小時八百元,額外每人加一百元;一起拍每小時一百五十元。成人陪同的十六歲以下兒童不收費。

如果有關廣告屬實,相關學生可能會觸犯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後者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獲許可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行政長官得以批示廢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許可。
即使是本地學生,若果未經培訓,以及不經旅行社私自收客,也會觸犯第42/2004號行政法規《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規範》第六十四條第二款b)、c)及e)項「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通過由旅遊學院開設授予有關資格之課程;或通過由旅遊學院或澳門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開設之屬旅遊範疇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又或在澳門以外之高等教育機構取得屬旅遊範疇且獲旅遊學院接納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且「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而且根據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規定,組織集體旅遊之旅行社須購買能承保由有關旅行團產生之一切民事責任風險之保險。旅客私自與導遊接洽可能會缺少相關保障。
而所有本地持牌導遊都可以在旅遊局的專門網站查閱有關資料,包括姓名、牌照號碼、可服務的語言及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