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向十三地開放免簽 包括東盟及香港特區

佐科維多多上(8)月29日簽署了95/2004總統令,即日生效,並取代了21/2016年總統令。新的總統令引進了免簽證制度,以促進旅遊及投資。

根據附錄內的名單,獲印尼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除了東盟其他九個成員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汶萊)以及東盟兩個觀察員國之一的東帝汶外,還有哥倫比亞和香港特區。但原先預期會納入計畫的中國內地以及歐美各國都不在名單內。

根據總統令第二條第三款,新免簽政策是基於互惠、國家安全、旅遊、經濟與投資利益,以及其他由總統決定的其他考慮因素。獲免簽證入境人士最多可在印尼停留三十日,但必須經過官方檢查站入境。同時總統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免簽逗留期限不得延長,亦不可轉換成其他居留許可。

新制度下,印尼法務及人權部長將會在總統指示下每六個月檢討政策。日後增減免簽國名單將在跨部門協調會討論後決定,意味着目前未納入計畫的國家,最快要到明年才有機會被納入免簽名單。

(Indonesia Ex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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