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民近日反映,乘坐的士時,車廂內的裝飾有性騷擾的嫌疑。
有網民在近期新興的社交媒體Threads(中文稱為「脆」或「串」)分享一張照片,在前排乘客坐位前貼上一張裝飾物,左側為一名男子在女子前跪下,右側寫有「單身美女請坐副駕,穿短裙打八折」的句語。該網民質問司機「其實想點?」又表示:「講真我諗無女仔會唔擔心」。
此文一出,引起了多達16.7萬次瀏覽、超過五千人點讚、超過二百次轉發。不少網民指司機「低俗」,又擔心會否有攝錄裝置偷拍裙底。更有網民直指本澳的士司機不少態度不佳,如今「仲要咁變態」,質疑影響國際旅遊休閒城市的形象,建議事主報警,甚至開名投訴。亦有網民表示,曾經遭遇類似的不當行為。
不過亦有網民反指事主「繼港女搭地鐵唔可以比人望之後又一巨作」,指「港女真係當自己鑲金定咩」,認為司機明顯是講笑。又有網民懷疑一些女性對男性有雙重標準,所謂「司機靚仔=幽默,司機樣衰=性騷擾。」
有網民跟帖,發表似乎是同一架的士前排座位角度拍攝的相片,更顯示裝飾上方多了幾件衣著暴露的女性手版模型,直言司機「出曬面」、「暗示得好明顯」。
又有網民批評向女性乘客打折的言論,反問男性短裙坐副駕可否打折?
根據本澳《刑法典》第164-A條規定,任何人使他人被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或迫使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性方面的身體接觸而騷擾他人,不論是以身體某部分或物件作接觸(例如以公文袋故意觸拍他人臀部),藉此騷擾他人,均會觸犯「性騷擾罪」。除非其他法律規定更重刑罰,否則,觸犯「性騷擾罪」的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另一方面,根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士司機有義務舉止端正及對待乘客尊重、有禮;違者科澳門幣一千五百元罰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禁止司機親身或透過第三人與乘客議價;違者科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