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參議院批准同性婚姻 亞洲第三 東南亞首國

相關法案在泰王御准、並在《王室公報》刊登後120日生效。這表示泰國最快可以在十月舉辦同性婚禮。

法案修訂了當地的《民事和商事法》,將舊法內如「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丈夫與妻子」等部分改為「婚姻由兩個人組成」、「伴侶」等中性描述,同性伴侶也擁有與異性戀伴侶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減稅、簽署急救同意書、繼承和收養等。

泰國同性婚姻的立法,用上了多年的時間:早在2001年時任內政部長普拉查已經提出法案,但遭到時任總理塔他信(Thaksin Shinawatra)與其他政治人物以「泰國還沒有準備好面對同婚議題」為由駁回。

2019年前總理巴育又重提法案,眾議院也於前年通過,但卻在去年五月國會解散時遭撤銷。直到去年十二月該法案再次在眾議院被提出,並於今年三月於眾議院三讀通過、送交參議院審核。

法新社報道指出,泰國長期以來一直予人「對性小眾群體友善」的形象,當地的民意調查也顯示泰國民眾壓倒性支持婚姻平權,但對信仰佛教為主的泰國來說,多數地區仍然偏向保守與傳統,性小眾群體也時常面臨歧視與困難。

泰國《曼谷郵報》指出,新法案中仍有許多待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案中仍以「父親和母親」來描述孩子的家長,導致同婚者未來收養小孩可能出現問題;新法仍未承認跨性別者和非二元性別者,仍禁止跨性別者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

目前全球有37個國家和地區准予同性伴侶結婚,主要是歐洲、大洋洲和美洲國家。亞洲同性婚姻合法的則有臺灣地區和尼泊爾。

(臺灣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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