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十個八年期的士判給結果公佈 五百新的士須十個月內營運

交通事務局已完成十個八年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的審標工作,並已將判給結果上載於局方網頁。相關的後續安排已載於競投案卷內。獲判給公司須在接獲判給通知書之日起計十個月內投入不多於五十部的士,並開始提供的士客運服務。

根據交通事務局網站顯示,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的公開競投已於今年3月27日公佈判給結果,中標價由280.3萬元至380萬不等。

根據競投案卷的籌備工作時間表,中標公司須在接獲判給通知書起計三個月內提交購買的士單據;六個月內提交的士外觀設計圖以作審批;九個月內的士通過初次檢驗並取得註冊,以及提交建議投入營運起始日的書面文件;十個月為最遲的投入營運起始日。

競投案卷亦列明營運車輛的設備配備、收費方式、服務標準、人員培訓及客戶服務等規則。在收費方面,須向乘客同時提供現金、支援現行及將來「聚易用」的支付服務、銀聯、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電子收費方式,供乘客自由選擇。

中標公司須於每季完結後的首十日內,向交通事務局提交上一季度的營運報告。

交通事務局表示,十個八年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相關的後續安排已載於競投案卷內,詳情可查閱交通事務局網頁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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