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注意】國安部七一起授權檢查旅客電子裝備 傳滬深等地海關率先實施

外媒「自由亞洲電台」報道,4月26日,中國國安部公佈《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其中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配備「檢查電子設備」的權力。上述《規定》將於7月1日實施。

不過,剛從深圳回到香港的蔣女士,周二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上周末,她在福田口岸見到身後一名女子被海關人員截查手機。她說:「在深圳過海關的時候,看到身旁兩個海關女工作人員在檢查一個女遊客的手機,把她的手機打開,看完還說,你不止一個手機,你有沒有其它手機,把其它手機拿出來看一下。後來我就不知道了,我也是過關的時候看到的。」

蔣女士說,上述情況最近在南京和杭州機場遇到兩次:「他就看你手機裡面有什麼內容,有什麼照片,照片內容。那一天我就把手機清理了一下,刪除敏感性很高的內容。」

另有上海居民邵先生表示,最近從日本回上海時也在機場看到海關人員翻查一男子的手機:「我看到一個中國男子被海關截停,翻看手機,然後就讓他走了,看來沒查出手機內有問題。」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得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檢查通知書後,便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式、工具。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記者分別致電深圳和上海海關辦公室,但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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