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建議七一生效 新人可任選地點行禮

澳門電台報道,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修改文本的新內容,包括民事登記電子化,市民可利用電子方式遞交申請或聲明等;另外,涉及出生和死亡登記,醫療機構亦可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政府相關部門的資料會互聯互通,而民事登記局發出的通知,亦可用電子方式處理。

黃顯輝又稱,法案亦可讓市民透過私人公證員,在本澳任何地方主持婚禮,方便新人選擇結婚地方和登記。他表示,政府原本計劃法案6月1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委員會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為7月1日,而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有關的生效日期則建議於明年1月1日。

根據澳門現行《民事登記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婚姻得在登記局局長面前締結,又或在按照特別法規定具主持結婚行為職權之司祭面前締結。

目前在本澳要舉行民事婚姻登記,只有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以及氹仔兩處地點,而只有天主教神父有權為夫婦任何一方為天主教信徒的人士主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婚禮。至2019年全澳門曾經只有一名公證官負責婚姻在內的各種民事登記,但根據法務局資料顯示,民事登記局目前已經有兩名公證官。另外本澳目前共有84名私人公證員。

延伸閱讀
《民事登記法典》
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附私人公證員名單)
法務局民事結婚登記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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