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道路工程新規 新建道路交付後五年內不得挖掘

珠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上周五透露,《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準的若干規定》已於近日印發並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共工程是指各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運工程、水利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電力工程等。《規定》明確,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五年內、大修或大規模開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後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項目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同時《規定》明確,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市圍擋和公益宣傳設置標準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並規範張貼公益廣告及公示牌。在圍擋使用階段,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每日圍擋和公益廣告巡查制度,至少每季度應當對圍擋進行一次清洗或粉刷。工期一年以上且圍擋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程項目,應將施工圍擋納入施工圖設計。

針對公眾厭惡的施工結束「留手尾」問題,《規定》明確,公共工程竣工驗收要逐項對照施工前照片等資料進行文明施工驗收,按時保質恢復路面、綠化、市政設施、斑馬線、停車線等公共設施,與周邊環境協調融合。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擋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恢復施工土地原貌或徵求施工區域權屬人同意後平整施工土地,清除建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處理施工造成的環境衛生問題。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對周邊單位、社區、居民有關施工影響的隨訪、複訪工作,主動回應、及時處理群眾關切問題。同時《規定》強調公共工程統籌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建設單位應當將企業文明施工管理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和招投標活動中的定標要素,及時曝光不文明施工行為。

此外,《珠海市防治揚塵污染管理辦法》已於4月3日正式施行,明確了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在揚塵防治中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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