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評澳門國父紀念館強制接手說 「無端臆測,政治操弄」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昨日上午在北京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臺灣《聯合報》記者問及「台陸委會報告稱,澳門政府已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待評定文化遺產,此舉將影響該館管理運用與處置,未來若『強制出售』,澳門政府將享有取得優先權。請問對於該館不斷傳出可能出售或被大陸『強制接手』的消息有何看法?」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指:「所謂『強制接手』的說法完全是無端臆測,政治操弄。澳門特區政府依法將有關紀念館列入不動產文物清單,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文化局晚上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就有關文第士街1號房屋(即「國父紀念館」)列為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一事,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於去年三月對六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並經評估不動產的價值及聽取業權人、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公開諮詢之意見等程序後作出綜合考量,特區政府並於今年三月透過第6/2024號行政法規公佈,將上述房屋列為被評定的不動產,透過法律方式更好保護其文化價值。

文化局指出,「現時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大部份均為私人所有,法律沒有對有關不動產的正常使用等作出限制,且業權人可按上述法律規定,享有相應的稅務優惠及支援措施。另外,上述法律並未有對被評定的不動產的買賣作出限制,僅倘在有關不動產出售時,澳門特區方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而有關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制度、保護機制、支援措施及優先購買權利等,亦普遍見於包括葡萄牙、日本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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