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導遊法案將送交立會 打擊低於成本團費 開放外僱應付外語荒

行政會指出,現行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第48/98/M號法令已生效多年,為推動本澳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總結經驗和結合行業實況,全面檢討現行規定,並制定本法案。

法案簡化旅行社准照的發牌程序,由旅遊局局長負責審批。放寬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允許具不少於連續三年旅行社業務專業經驗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出任該職位。

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同時,為規管入境旅行團無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法案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團員的權益。

要求旅行社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並應旅遊局要求時,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

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確保導遊向團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

法案生效後將不再發出或續期接送員工作證,現時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經修讀澳門旅遊學院(四月一日易名為「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申請導遊證。此外,因應需求取消見習導遊,並調整處罰制度和罰款金額。

關於打擊「零團費」低價旅行團,文綺華補充,法案明確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由於涉及取證,她舉例,若有在澳過夜的旅遊產品僅售五十元,明顯遠低於酒店住宿成本,即可有效界定屬低於成本價錢的旅行團。

文綺華指出,新法建議導遊須為澳門居民。但若本澳缺少政府想開拓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依法聘請外僱。有關人士獲得外僱資格來澳從事導遊,須通過澳門旅遊大學的資格考核,才能在本澳執業。

文綺華表示,目前本澳有1,758名獲發牌的導遊,當中輸入的外語導遊佔極少數,包括13名韓語導遊、三名泰語導遊及一名其他小語種導遊。強調會嚴格審批輸入外僱導遊,小語種導遊須在本地人資不足的前提下,因應市場發展,經多部門商討界定後輸入。

(澳門日報)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