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交立會審議 過馬路禁用手機 無行動不便禁電動輪椅

法案規定,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在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不遵守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信號,將被罰款九百元。

法案亦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等行動輔助設備,且使用時不應運載多於一人,亦不應對第三人構成危險;平衡車、滑板、滑板車亦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者罰款均為六百元。

法案建議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的刑罰,而拒絕接受酒精或藥物測試不再按違令罪處罰,刑罰提高至與醉駕、毒駕相同,超速罰款則調整為至少一千五百元。另外,輕型和重型汽車司機及並排的前座乘客,行車時均須使用安全帶,違反罰款三百元。

袒護司機免受處罰或扣分,相關人士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120日罰金,相關司機亦受相同刑罰。

市民如對法案有任何意見,可用書面或電郵方式 info@al.gov.mo向立法會提出。

法案全文
理由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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