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頒布了《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將於下月起生效。《條例》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違規吸煙最高罰款500元人民幣。
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準,珠海市前日公佈《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珠海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餐飲娛樂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可以設置吸煙點(區),未設置吸煙點(區)的禁止吸煙。
同時,這些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托兒所、幼稚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口岸廣場、城際軌道交通站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吸煙點(區)以外區域;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博單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人民幣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在中小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中設置吸煙點(區)相關規定的,由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按《條例》履行相關義務的,由控煙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