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街頭有大頭佛警察出動?原來係治安警拍宣傳片

今日在澳門新馬路以及台山巴波沙大馬路一帶,都有網民發現一個頭戴「大頭佛」,身穿交通警察裝束的人物出現。上述都是本澳行人過馬路違規的黑點。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有網民對「警察」表示同情:「個警員好慘。」「典型高層受壓就玩__啲前線。著住警察制服又唔係警民活動,就咁企係路邊比人望。浪費人力物力又影響警察聲譽。」「建議搵啲膊頭有花嘅出去企(吓)街。」「暈底再叫十字車上埋報(小紅書),睇(吓)佢份報告點打。」「加人工吧,辛苦你們。」

也有網民表示欣賞:「我OK嘅,建議做多(啲),真心不錯,至少個社會快樂咗,最好日日見天天見。」

不過又有網民認為:「當你以為係宣傳行人要用斑馬線,其實係戴住個cam捉私家車唔讓斑馬線。」有網民就把「警員」配上1996年香港電影《賭神三之少年賭神》「他好像永遠對著你笑,笑得你心裡發寒」截圖中鍾景輝的頭像上。有網民甚至建議「亂過馬路就直接向天開槍,應該有效過咁樣好多。」

治安警察局其後在「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Facebook專頁「以【瘋傳了!不藏了!不賣關子了!】」為題發表帖文,透露:

「本來想保持神秘感,現在正式宣布,其實我們正在拍攝交通安全宣傳片,大家不用心急,敬請繼續期待🤭,成品很快和大家見面,屆時記得像今天一樣給力廣傳。」

不少網民對此表示讚賞:「咁得意嘅阿蛇(Sir)第一次見」、「好可愛~可唔可以整成公仔鎖匙扣(只要個頭😂)」「卡通公仔實在太可愛了,放心,一定第一時間給力廣傳😍🤩如果加埋手語就更perfect😉👍🏻」「慘了,可愛到我想俾佢罰」

更有網民希望有關片段都可以在抖音、小紅書等內地社交平台播放:「這個宣傳很成功,很有效,現在全澳市民都關注到了。希望內地同胞也能關注到,切勿再胡亂過馬路!到時宣傳片最好放埋抖音,小紅書,讓內地更多同胞知道不能亂過馬路!害己害人。」「記得宣傳片要用普通話!」「應該在口岸對遊客宣傳,這份工作珠海與澳門旅局要參與才對!」「建議去中央台賣廣告。」

有網民表示:「好Q,警民同樂日玩就(啱)曬😛😛。」不過該網民又表示:「對現實情況,期望效果為零,(睬)你都on__🤣🤣。」「呢啲教小朋友就有用,家人們是要重罰的。」

也有網民認為應該從重處罰:「重罰就是最好的宣傳。」「請立即修法大幅提高亂過馬路罰金以及免除駕駛者責任!」「學(吓)內地違規者強制觀看交通意外不是更好嗎?」

近期本澳發生多宗行人亂過馬路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例如是在本月中新口岸城市大學南園大廈宿舍外,懷疑有學生未有利用斑馬線過馬路,被車撞飛。

網絡用語:「行走的廿二萬」

近期在本澳因行人亂過馬路,衍生出「行走的廿二萬」的用語。事緣是在2017年,一名男子落巴士後沒理會紅燈橫過馬路,被電單車撞至成植物人,初級法院判處電單車駕駛者無需賠償,至中級法院判處各需承擔一半責任,直至終審法院裁定行人需承擔九成責任,但獲賠償近廿二萬元。

當時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行人有義務遵守交通燈指示快速橫過馬路,駕駛者則有義務在燈位前減速,在案中行人和電單車駕駛者皆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被禁止前行者應更有義務去遵守交通規則,裁定案中行人對事故的發生負絕大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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