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亂過馬路險象生 持續監察打擊違規 治安警:上周檢控159人

治安警察局表示,為減少因行人違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持續到本澳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9月25日至10月1日,治安警在人員流動較頻密的地方,加強打擊行人違規行為,共檢控159宗行人違規個案。

治安警察局早前公佈今年首八個月共檢控近1,500宗行人交通違規,平均每月約187宗,上述一周的違規數字幾近過去一個月的平均數,相信與警方加強打擊有關。

在首八個月檢控的個案中,主要涉及沒有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等過路設施,當中以巴波沙大馬路,違規個案最多,共有497宗。

上月中路氹城銀河對出的蓮花海濱大馬路就發生一宗電單車因閃避亂過馬路行人而自炒的交通意外,意外導致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倒地受輕傷。事件被前車行車記錄儀拍下,上載到網上瘋傳,引發熱議。治安警察局接報事件後隨即派員跟進,經調查後尋獲兩名涉事行人,均為內地居民,並作出檢控。

治安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包括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治安警呼籲,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車行道,且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切勿胡亂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駕駛者在行車時亦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和適當車速,人車禮讓,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另外,前日下午有內地旅客在大三巴牌坊附近走出馬路「打卡」,剛巧有治安警員見狀上前截停有關人等,即時開出罰單檢控。然而,被檢控者疑心有不甘,不斷向警員咆哮並質問「為甚麼?我不會交(罰款)!」警員遂解釋因其走出馬路拍照,十分危險且屬違規行為,並指若不交(罰款),便不能離境。此時,有關人等只能氣沖沖離去。評論指,外地人不熟悉本澳情況,當局宜在出入境口岸針對性宣傳。

《澳門日報》亦評論指,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若有人亂過馬路等而遭執法人員檢控,僅罰款三百澳門元。檢控罰款之目的冀能警醒違規的人將來不要再違規,惟有意見認為罰款金額偏低。未來宜透過修改《道路交通法》中胡亂橫過馬路等的刑罰如調升罰款金額,冀能有效減少上述亂象。如何增強違法的阻嚇力,以及加強宣傳教育效果,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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