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批准與中互免簽證協議 兩國公民可逗留三十日

哈薩克國營通訊社哈通社昨日報道指,根據哈薩克政府7月26日簽署的第612號決議,哈薩克和中國之間的雙向免簽制度協議正式獲批。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第二條,若兩國公民因商業、工作、個人事務、治療或旅遊目的入境可免辦簽證。自入境之日起,可在該國境內停留不超過30日。締約各國公民不符合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訪問目的和期限,必須提前申請簽證。

哈薩克公民入境中國須出示普通護照或回國證明。中國公民入境哈薩克則須出示公務普通護照、公民普通護照或旅行證。

據悉,哈薩克總統哈斯穆‧卓瑪爾特‧托卡耶夫今年5月17日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框架下,雙方簽署了相互免簽證在內的二十三項重要文件。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逗留哈薩克最多14日。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入境哈薩克仍需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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