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擬收緊港人定居申請年限 陸委會:凝聚共識後再推動

臺灣媒體引述知情人士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按外國人標準收緊至至少須居留四年方可申請。

陸委員今日接受港媒查詢時指,表示臺灣當局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相關意見,尚在進行整體評估,經過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

臺灣《自由時報》昨日引述知情官員指,因香港情勢較複雜,目前僅須居留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拿身份證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內地沒有關係的港人,未來比照外國人,須在臺居留四年才可申請定居。若來自中國內地,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轉來臺灣定居,以後就是比照內地配偶的六年時間。

「陸委會」今日以書面回覆《香港01》詢問時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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