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乘飛機船隻入內地 應遵目的地核檢有效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明日凌晨零時起,乘坐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人士,無須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須出示的檢測證明有效期以目的地要求為準。

衛生局由11月8日零時起,終止第555/A/SS/2022號公告。有關通告主要是規定從澳門登上前往內地的飛機或船隻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終止該公告後,從澳門乘坐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的人士,須出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目的地當局的要求為準。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有關乘客在作出行程計劃時,應向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確認目的地當局關於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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