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檢疫先行「10+7」 港澳通關前提:港疫情平穩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舉行記者會。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本澳會先推行「10+7」的檢疫措施,作經驗總結後再考慮有否條件推行「7+7」的措施。

而港澳免隔離通關需要考慮當地疫情是否平穩,且需與內地措施一致,假如內地與香港可實施免隔離通關,澳門很大程度會同步,但前提是香港疫情平穩。

就記者關注日後會否推行「10+7」或「7+7」的措施,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現時正參考內地相關資料,內地14日集中隔離結束後七日的措施,內地不同省市有不同的措施,有些地方是居家隔離,有些地方則是居家健康監察,具體的措施也不盡相同。衛生局現時正進行分析,就本澳的「10+7」方案作出規劃,整體方向是既要符合防疫需要,又可以減少對居民的影響,有具體方案將儘快公佈。她表示,本澳會先推行「10+7」的措施,作經驗總結後再考慮有否條件推行「7+7」的措施。

至於港澳免隔離通關進展方面,她指出,澳門與內地及香港都有在不同層面上溝通,而港澳免隔離通關需要考慮當地疫情是否平穩,且需與內地措施一致,假如內地與香港可實施免隔離通關,澳門很大程度會同步,但前提是香港疫情平穩。

梁亦好又宣佈,按照本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考慮到社會需要,特區政府將進一步放寬所有國籍外地僱員進入本澳的入境限制,措施同時惠及專業外地僱員家屬。該措施的適用對象為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禁止入境的其中三類人士:

1. 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

2. 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

3. 持有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

當中共有兩項措施,第一項措施為所有適用對象所指人士,經中國內地入境本澳,毋須向衛生當局預先作出申請,即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於6月13日零時實施;第二項措施為所有適用對象所指人士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入境,外僱須由僱主向衛生局作出申請,專業外僱家屬須由專業外僱申請,無名額限制,但外僱、準外僱及12歲或以上的家屬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程序,僱主須承諾在僱員或準僱員不能支付醫學觀察酒店和醫療費用時支付有關費用,計劃詳情於6月17日公佈,6月24日起接受申請。

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補充時表示,進一步放寬外僱和外僱家屬入境限制的適用對象第一至三類所指人士,凡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籍,在首次入境時,必須預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申辦有效澳門簽證方可進入本澳;適用對象第三類所指的人士,首次入境時尚須出示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證明書;身處本澳的外籍人士如計劃往返內地和澳門,應遵照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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