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佈《大規模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政府昨日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中文版供市民下載。

根據《預案》,倘本澳出現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將由行政長官領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和民防行動中心,統籌大規模疫情時的五方面工作,包括實施社區管控措施,進行大規模流行病學調查、排查和檢測,準備大量隔離和治療設施,交通和生活支援,以及市民訊息溝通。

總括而言,參考鄰近地區的新冠肺炎疫情變化,以及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預期一旦澳門出現大規模疫情時,可能會為特區政府帶來極大的挑戰。

特區政府已按疫情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五個傳播級別,從零星病例到廣泛的社區傳播,其中一旦出現第三級,即大型群集感染,或多個中小型群集感染,但不能明確追溯到同一來源時,全澳將會實施全境管控並啟用社區治療中心(俗稱方艙醫院)。當出現第五級的廣泛社區傳播,將需要進行自我檢測,並引進家居治療。

《預案》建議,當感染者總數達1,500人時用醫學觀察酒店用作病人隔離。一旦當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社區治療中心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病房未能滿足所有病人隔離需要,尤其當感染者總數超過2,000人時,開始籌備啟動病人家居隔離計劃。政府預計在此階段,特區政府需要向國家尋求醫療人力支援和協助。

當感染者總數達5,000人、當隔離設施未能滿足所有病人的隔離需要時,將啟動病人家居隔離計劃。

根據《預案》,當疫情進一步發展,社區治療中心、醫學觀察酒店等設施已不足以容納所有無症狀或輕症病例時,則須安排低醫療需求感染者在有條件的家居內隔離。有關人士在隔離期間,可透過健康監測及評估平台進行自我健康申報,或透過熱線電話進行申報。如未能透過以上兩種模式申報的人士,亦有醫療人員主動致電,進行健康監測及評估。為保障在家居隔離病人於隔離期間之身體及心理狀態,會派醫療人員擔任個案經理。

至於管控措施,《預案》提出,倘社區疫情較嚴重時,除了在過去區域性管控措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中曾使用過的「封控區」和「防範區」措施外,還需要對一定範圍的區域實施「管控區」管理措施。

管控區內封控區繼續實施「足不出戶」措施,而區內其他區域實施「只進不出」,即居民可有限度離開居住的大廈到區內領取或購買生活必需品,但除了受豁免的人員外,不得離開「管控區」。在本澳出現更嚴重的傳播時,社區管控措施須進一步提升至大範圍「管控區」或多個「管控區」。

全澳性社區防範措施包括收緊出入境限制、嚴格執行進入場所掃碼和出示健康碼等、關閉公共場所、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實行非接觸式配送、政府部門和機構等實行嚴格的進出管理、學校停課、取消大型活動、減少公共交通工具班次等等。在社區疫情十分嚴重時,還須實施全澳性社區管控措施,即全澳居民實施非必要不出門的(「禁足」)措施。有關限制開放的具體場所需要法律專家預先審視法律技術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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