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內第二宗!國泰港航接連收炸彈恐嚇

香港兩家主要航空公司,國泰和港航,四日內分別收到炸彈恐嚇。

香港航空一班飛往上海的航班,昨日下午起飛後接獲炸彈恐嚇後折返,檢查後無發現,客機到晚上再度出發。

涉事航班HX246,載有56人,下午二時許起飛後,航空公司接報機上有炸彈,客機要折返,到下午四時許降落香港國際機場。經徹底檢查後,航班到晚上八時許繼續航程。警方表示,下午二時二十二分接獲報案,事件中無人受傷,列作炸彈嚇詐,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時無人被捕。

國泰航空一架前往北京、編號的CX390班機,上星期六早上亦接報被放置炸彈。警方接報時該航機已離港,警方啟動處理程序,案件列作炸彈嚇詐,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客機抵達北京後以緊急滑梯撤離乘客及機員,有乘客輕微擦傷。

在香港,有關炸彈恐嚇的行為受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28條「炸彈嚇詐」規範。當中第二款規定,任何人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他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任何地方或地點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即屬犯罪。犯罪者無需心中以某特定的人作為其意圖誘使相信所述事情的對象,亦可被裁定有罪。任何人干犯相關罪行,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50,000及監禁五年。

而在澳門,根據《刑法典》第294條(以實施犯罪恐嚇)規定,以實施犯罪相威脅,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某一犯罪將發生,而令居民受驚或不安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香港商業電台/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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