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有地區納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8月20(昨)日晚上1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海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日但最短不少於日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日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日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中心同時宣佈,因應江蘇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或海南省的疫情變化,自2021年8月21(今)日零時起,取消曾經到過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眾興街道西湖社區、宿豫區陸集街道、淮安市盱眙縣,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街道、寧鄉市城郊街道、湘潭市雨湖區雲塘街道、益陽市赫山區赫山街道、常德市,湖北省黃岡市紅安縣永佳河鎮,河南省許昌市東城區或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雲龍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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