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政府昨晚公布因應最新情況調節及澄清從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澳門及台灣來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安排。從內地、澳門及台灣的抵港人士,如果已完成疫苗接種,其強制檢疫期將可繼續按既定安排獲得縮短。
政府確認在即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在內地或澳門的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只須接受七天家居強制檢疫,其後七天自行監察,在檢疫期間須在抵港第三天和第五天,以及完成檢疫後的抵港第九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在有關期間曾逗留台灣的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在檢疫期間接受三次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如有關人士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紀錄,則只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七天強制檢疫,在檢疫期間接受兩次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九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除了已被納入「回港易」計劃暫不適用風險地區名單的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及澳門,以及早前因應當地疫情而收緊檢疫安排的台灣外,從其餘中國地區來港人士的檢疫安排將不受影響。
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者,若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8月4日起抵港)須接受14天家居強制檢疫,並於抵港第3、7、12、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若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須在登機來港前72小時內接受核酸檢測,抵港後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四次檢測。
另外,下周一起,曾在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逗留的人士,登上民航客機來港時須出示預定起飛時間當天或之前三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抵港後也須接受多次檢測。 此外,政府會加強內地地區、澳門及台灣抵港後的檢測要求,包括就豁免或縮短檢疫期人士增加抵港後第9、16、19天的強制檢測。此安排適用於本月4日或之後抵港的所有人士,包括循「回港易」計劃回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