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巴西尼泊爾入境者檢疫延長至28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以下地區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4月26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8天曾經到過尼泊爾或巴西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8天醫學觀察,完成後毋需再進行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亦適用於已入境但未完成醫學觀察人士。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另外中心公佈今(25)日共10名人士由尼泊爾加德滿都乘坐一包機抵澳,入境時立即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及抗體檢測。當中1人抗體為陽性且核酸結果不確定,不排除既往感染出現復陽,須在明日再作覆檢; 4人核酸陰性而抗體為陽性,考慮為既往感染;其餘5人病毒核酸及抗體檢測均為陰性。為謹慎起見,已安排10人到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觀察和檢查。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考慮到外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出現傳染性極高的變種病種,感染風險高,同時亦有多地報導多次核酸檢測陰性後才確診的情況,為進一步降低從外國回澳人士離開醫學觀察酒店時對家庭和社區構成的公共衛生風險,應變協調中心早前決定,由外國返澳人士,除須進行核酸檢測外,返澳後必須接受新冠病毒抗體檢測,以確定其整體感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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