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多地對港發出旅遊警示

【港區國安法:多地對港發出旅遊警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經在昨日(6月30日)晚上十一時生效。

當中第六節列明該法的效力範圍。除了在香港的任何人外(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更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而在四項罪行之一的分裂國家罪,所牽涉的對象除了香港特區外,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意味「台獨」、「藏獨」,以至在日本提出「釣魚台屬於日本」的主張都有可能違法。

在臺灣,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6月30日表示,將提醒台灣民眾注意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赴港可能產生的風險。

加拿大當地時間同日也更新旅遊提示,提醒國民《港區國安法》7月1日生效,在香港因國家安全理由被任意拘留或引渡到中國大陸的機會提高。

英國外交部今日也更新旅遊提示,指非香港永久居民遭拘留和驅逐出境的風險升高。

美國早在上月2日已經更新對港旅遊警示,提醒到港旅遊或居港美國人,可能會被進一步監視,或是面臨當局因維持法律及秩序以外目的任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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