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喺澳洲維多利亞州發生嘅一宗涉及內地人嘅致命車禍尋日有咗裁決。二十八歲姓潘嘅內地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名成立,被判處三年零四個月徒刑。
根據澳洲《時代報》報道,姓潘嘅司機持有457工作簽證,即近年好流行嘅「工作假期」簽證。根據維多利亞州法律,457簽證屬臨時簽證,持有人開車無需另外持有州駕駛執照,而潘姓司機持有香港發出嘅國際駕駛執照。
就事論事,版主不禁要問三個問題:
- 你去澳洲工作假期,事發時已經喺澳洲成七個月。你會唔識個「STOP」字點寫?就算唔識,中國內地停車符號係中間個字唔同,顏色、形狀一樣嘅。
- 我唔知內地減速帶係咩時候用啦。但叫得減速帶肯定係要你駛慢啲,仲有「Prepare to Stop」叫你準備停低。你都仲唔識收?
- 仲有,十字路口全世界都知要慢落嚟,睇吓有冇其他車經過。你仲一支箭飆過去?
以上三樣,都係唔需要GPS提嘅,係你有冇將人哋性命放在心內。版主嘅結論係:此人賴三賴四,毫無悔意!
版主見到事發後路口加咗中文標示牌張相,都覺得好醜囉……之後人哋政府加強限制,都多得你唔少囉。
利申:版主持有有本地駕駛執照,但為慳錢、環保等理由而冇買車。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Joe Armao / The Age)
